研发费用进入成本怎么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成本费用的归集方面存在一些风险点,例如人工费用的分配等.
举个例子:
近日,某稽查局在对a新材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扣除了50余万元.
原来是该公司随意扩大了研发成本,用于研发费用的人工费用核算不准确.
一是列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或非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薪酬,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等.该公司在立项时就把此类人员列入研发小组,将其薪酬在研发费用中列支.该企业的做法错误.企业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不得计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
二是列支兼做生产与研发的人员的薪酬,例如检测人员.该公司将检测人员安排在研发部门或者技术部门,既进行正常的产品检测,也进行研发产品的检测.
该企业的做法错误.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相关案例分析:研发费用按50%的加计扣除是怎么算的?
答: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