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新时代,无车承运人意义重大,国家为何会大力支持?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网上购买一些东西,店家再通过快递的形式,把产品送到客户的手上,大家是不是觉得很方便,但这些事情在几十年前,是我们不敢想象的。高新的科技,新兴的行业,让我们的生活节奏从以前的拖拉机变为了现在的飞机!快递就是物流行业的一个分支,真正的物流行业所包括的范围远远不止这一点。下面我就给大家分析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物流行业。
物流行业的定义是指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满足这些条件也只是一个老的物流行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由于新时代的飞速发展,仅仅满足这些是满足不了客户的需求的。
在新时代的推动下,咱们的现代物流行业——无车承运人应然而生,那什么又是无车承运人呢?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布了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距此事件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了,名单中的229家企业,在我国各省市都算得上市龙头企业了,大多现在也已经做得风生水起的,那么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也应然而生,面对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我国是不是也有相关的政策,来解决一下大企业的税收问题呢?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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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该行业税收筹划应如何着手?
无车承运人,对大多数来说,是一个新兴名词,说它是一个词语,倒不如说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业内人士对它是非常熟悉的,这意味着物流行业新时代已经来临,只要把握好机会,物流行业的一个更朝换代的时代来临了。
那到底什么是无车承运人呢?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布了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688号)印发实施后,各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了考核。我部在与各省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优化调整了部分考核指标,并依据部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统计数据和各省考核情况对试点企业进行了复核,共有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考核合格,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试点资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256号)公布的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名单,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延续试点期一年(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向符合相关规定的试点企业颁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
二、完善监测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部、省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信息比对规则,加强对企业接入数据的自动监测比对,提高智能校验水平。加强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等的合作对接,共同做好“人、车、户”资质信息、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入网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无车承运业务的综合监测工作。
三、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试点企业要如实、准确、及时报送全部无车承运业务单证,避免数据漏报、错报,降低运单综合异常率。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要在现有无车承运人运单的基础上,增补资金流水单(技术规范见附件2),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对接,4月1日起上传资金流水单。
四、做好异常单证处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查看部监测平台反馈的异常信息,督促试点企业及时处理异常单证,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车辆资质异常申诉进行及时校验,切实履行考核和督导责任。
五、做好数据保密工作。部、省两级监测平台要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保障试点企业运单等数据上传交互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在试点运行监测工作中,对试点企业上传的相关数据要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数据进行商业开发。
此通知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9年2月8日发布的,距此事件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了,名单中的229家企业,在我国各省市都算得上市龙头企业了,大多现在也已经做得风生水起的,那么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也应然而生,面对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我国是不是也有相关的政策,来解决一下大企业的税收问题呢?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蕞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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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及税收洼地核定征收,公司大佬必会知识!
一、个人所得说的申报缴纳分为自行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款两种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与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纳税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区分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须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
2、代扣代缴的税款
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
二、税收洼地优惠政策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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