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得先搞清楚“个体户、合伙企业、公司、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词:个体户、合伙企业、公司、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是不能放在一起并列的,因为他们的内涵不尽相同。
一、个体户、合伙企业、公司:
是指经营主体的法律性质,是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看待的。
1. 个体户
也称为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街道两边的门面店,绝大多数都个体户。在工商管理方便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条例》。
2.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工商管理方面适用的是《合伙企业法》。
3. 公司:指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通常又称为企业或实业;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是最多的;最常见的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管理方面适合的《公司法》。
二、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是从增值税征收管理角度出发,将纳税人按规模大小不同,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纳税主体。核心的区别在于能否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
1.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销售额×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
2.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述个体户、合伙企业、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大小、会计核算健全与否,选择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